[公告]杭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院学生医疗咨询服务队章程
杭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院学生医疗咨询服务队章程
第一章 性质
第一条:杭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院学生医疗咨询服务队,简称医疗队。
第二条:医疗队遵守《杭师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》,挂靠于临床医学院,接受临床医学院团总支的管理和指导。
第三条:医疗队是一个科技服务型社团。
第二章 宗旨
第四条:医疗队在提高成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的同时,在相关社区和校园开展免费医疗咨询服务活动,以力求打出有特色的品牌社团为宗旨。
第三章 成员
第五条:医疗队成员,应该是我校正式注册的与医学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学生。
第六条:医疗队成员,均为志愿者,无任何报酬。成员的招收严格,要求专业知识掌握良好(班级前14以上);有创新意识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,以有新点子和特长者优先。
第七条:成员的权利:
1、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优先参加医疗队所组织的活动;
3、分享医疗队的信息资源以及对外交流的机会;
4、对医疗队工作提出建议,批评和监督;
5、推荐新队员;
6、分享医疗队规定的各种相对应待遇。
第八条:成员的义务
1.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学生社团的宗旨;
2.遵守医疗队的章程,纪律,会议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,有事不能到会者事先请假或事后说明合理原因,无故矿会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经社团大会准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十条:医疗队由临床学院团总支领导。
第十一条:医疗队设负责人一名,分设策划,宣传,外联部长各一名。
第十二条:本社团换届工作必需提前二周向团总支申请,原则上在每年3月份进行,严格按照程序进行。社团负责人必须从本社团会员中选举产生,由社团大会上2/3成员表决通过产生,并征得该负责人所在团总支的同意,报社团指导中心批准。社团换届后,换届情况及时上报。
第十三条:本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本社团正式成员
2、遵守纪律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成绩优良、德智体全面发展;
3、热心与社会工作,乐于为同学服务;
4、对本社团工作熟悉,责任心强,能胜任该岗位的工作。
第十四条:有以下情况者,不得担任社团干部:
1、有一门以及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;
2、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;
3、违反有关规定被挂靠单位撤职的学生社团干部。
第十五条:社团干部每届任期一年,表现突出者可连任。在任职期间,受纪律处分、工作表现不好、学习成绩差,社团大会有权免除其职务。
第十六条:社团招收新成员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,招收新成员情况及时上报。新成员须填写《杭州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》。
第十七条:本社团每年十二月份向团总支办理注册手续,同时上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、所展开活动的原始资料、财务报告、下一年的计划、社团干部名单、成员名单等资料。
第十八条:医疗队每年聘请专业指导老师1~2名,可以续聘。
第十九条:各部下设干事若干,由各部部长领导。社团负责人与各部部长组成社团代表会,讨论策划社团大小事务。负责人和社团代表会有权组织召开社团大会,受社团大会监督。社团大会具有最高权利。
第五章 活动管理
第二十条:本社团必须年初有计划,年末有总结,月初有计划,月末有总结。社团活动须有计划性和规划性。
第二十一条:本社团每月召开社团大会和代表大会至少一次,研究社团发展规划,通报社团工作计划、活动安排,了解会员要求,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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